围绕贯彻落实公安部“10.31”会议精神,安徽省政府重点督办、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。11月17日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》,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题通报,要求全省16个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落实工作措施,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。
省政府要求,尚未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所在地的市政府,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,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调度,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再部署、再协调、再督查,跟踪落实,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度,尽快达到销案要求。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销案的市政府,要加强回访检查,防止反弹。
省政府强调,要完善政府督办、行业督导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,有效形成整治合力,做到整改内容、整改标准、整改措施、整改进度和整改责任人“五落实”。有关市政府要列出时间表,细化工作措施;消防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,指导隐患单位科学合理整改;隐患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,尽快落实整改措施,做到责任落实到人、资金落实到位。对无法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,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,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专报省政府。
省政府明确,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省政府《201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》、纳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内容,将与年度消防工作一并进行检查考核,对于工作不到位、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,将实行责任倒查,严格追究责任。